原標題:沃格光電: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相關議案的獨立意見
根據(jù)中國證監(jiān)會《
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guī)則
》《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我們作為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
獨立董事,本著客觀、公平、公正的原則,在認真審議了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
三
次
會議相關議案和材料的基礎上,對
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
三
次會議審議的相關議案進
行了認真審核,并發(fā)表獨立意見如下:
一
、
關于《
關于向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首次及
預留部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的獨立意見
1
、根據(jù)公司
2022
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權
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
及預留
授予日為
2022
年
3
月
2
9
日,該授予日符合《
上市
公司股權激勵
管理辦法》
(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以及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權與限制
性股票
激勵計劃(草案)》
(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
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guī)定。
2
、公司確定的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
文件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草案)》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
公司
本次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
、
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未發(fā)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權或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經(jīng)成就。
4
、公司不存在為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任何其他財務資助的計劃或安排。
5
、公司董事會在審議相關議案時,關聯(lián)董事已根據(jù)《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
等法律、法規(guī)和
規(guī)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有關規(guī)定對相關議案回避表決,由非關聯(lián)
董事審議表決。
6
、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長效激勵機制、吸引和留住
優(yōu)秀人才、充分調(diào)動激勵對象的積極性,能夠有效地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團隊
利益結(jié)合在一起;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jié)構(gòu),增強股東對公司的信心。本次激勵
計劃有利于公司的持續(xù)健康發(fā)展,不會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
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
2022
年
3
月
2
9
日,
以
19.04
元
/
份的行權價格向
2
4
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
22
9
.00
萬份,以
10.58
元
/
股的授予
價格向
41
名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89.17
萬股;同意本次激勵計劃的預留授予
日為
2022
年
3
月
2
9
日,以
19.04
元
/
份的行權價格向
1
名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股票
期權
30.00
萬份;以
10.58
元
/
股的授予價格向
2
名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17.00
萬股。
二
、
《
關于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
(修訂稿)
的議案
》的獨立意見
董事會編制的《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專項報告
(修訂
稿
)
》以及
中勤萬信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鑒證報告》,符合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上海證券交易所
及公司關于募集資金存放及使用的相關規(guī)定,己披露的募集資金使用的相關信息真實、
準確、完整,不存在募集資金存放及使用違規(guī)的情形。
(以下無正文)
江西沃格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陳玉罡
劉衛(wèi)兵
姜帆
202
2
年
3
月
2
9
日




